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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照片“自说自话”上了医疗杂志
演员沈小姐获赔精神损失费五万元
袁玮 余甬


    本报讯 (记者 袁玮  通讯员  余甬)沈小姐的照片被一家医院刊登在不定期出版的杂志封面上,医院是否侵犯了沈小姐的肖像权?日前,虹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侵权,赔偿原告沈小姐精神损失费5万元。

  沈小姐曾和香港佳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演员合同,并拍摄过《环球素材宝典》图片,沈小姐照片还曾被《青年文摘》人物版合法使用过。去年,沈小姐发现自己肖像被一家医院主办的宣传刊物《家庭健康》杂志在2006年第4期封面上使用,肖像周围配了说明文字。沈小姐认为,医院用自己的肖像为其业务做广告谋取利益,医院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造成极坏的影响。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医院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医院认为自己主办的《家庭健康》是方便百姓就医、宣传生活常识的公益性杂志,不具有盈利性质,况且杂志上的照片是技术人员创作构思的。并不是使用沈小姐的照片。医院不同意沈小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被告自行出版的《家庭健康》杂志,从内容反映为具有广告性质的刊物,发行是替自己医院扩大病源,增加医院营利为目的。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医院在自行编撰的杂志封面擅自使用原告肖像是事实。因此,被告应对擅自使用原告肖像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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