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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儿子媳妇借钱 年迈父母还债
法院判决还款责任由借条签字人承担
侯荣康 潘文婕 袁玮


  本报讯  (通讯员 侯荣康 潘文婕 记者 袁玮)为了开公司,陈家小夫妻俩向亲属多次借款,没想到生意没做成,夫妻感情却出现了危机。由此,妻子小王的娘家人讨债打起了官司。徐汇区法院日前就其中的4起诉讼作出判决,陈家两位老人被判决应归还媳妇娘家人73500元。

  为何两位年届古稀的老人会背上这飞来的横“债”?事情还得从10年前说起,当时陈家儿子与王家女儿恋爱结婚,小夫妻俩开了一家贸易公司,还陆陆续续向亲属借了钱,当时碍于情面,有的借款并未打借条。嗣后,小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再加上经营不善,贸易公司濒临破产,王家的亲属开始催讨借款。陈家两位老人为了让儿子媳妇破镜重圆,安心经营公司,遂于2005年7月替儿子儿媳补写了借条,并在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可是公婆的苦心并未挽回媳妇的心,小夫妻俩不但继续在闹离婚,媳妇的娘家人还甚至打起了讨债官司,要求当时签字画押的两位老人归还债务。

  审理期间,法院依法将被告的儿子和儿媳追加为第三人。庭审中,被告及第三人对借款的事实及数额并无异议,而争议焦点在于谁来承担还款义务。法院认为,借条是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直接证据,涉案的借款虽有隐情,但借条及签名确实是出于被告的手笔,因此还款责任只能由借条的签字人承担。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田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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