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不等于“抢先” 李延英 |
近年来,一些城市公交车撞伤撞死人的事故率在上升。某人口不到两百万的城市,今年一季度接连发生多起涉及公交车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十死五十七伤的悲剧。一些市民将公交车称为“马路杀手”,道出了他们对公交车的惊恐和怨气。 公交车的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它“优先”的地位,但“优先”是以遵守交通法规为前提的。然而,长期处于“优先”地位的许多公交车司机,养成了一身“霸气”。他们或超速行驶,或抢道超车,甚至红灯也敢闯。他们不顾上车乘客是否扶好站稳,就启动车子猛踩油门,急转弯不减速,争抢靠站,弄得乘客踉跄不堪。公交车的重大事故,正是这种违章野蛮驾驶酿成的恶果。 屡屡发生的公交车事故,暴露了公交社会公益性与经营市场化之间的矛盾。一些公交公司为了提高经营效益,淡化了公交服务社会的公益性,对驾驶员采取了市场化的管理措施,比如,不问路况,对公交车的回站时间作了硬性规定,月底进行考核,直接与驾驶员的经济效益挂钩。因此,驾驶员会争分夺秒地抢来回,自然而然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几率。 解决公交车频频出事的问题需要多管齐下。既要加强对司机的职业道德教育,也要改变现有的考核办法,应该把安全行车放在考核的首要位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