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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公安三代内血亲禁办娱乐场所


  信息日报 9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了解到,近日,江西出台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细则,并且从7月起开始实施。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细则明确,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细则还规定,公安民警进入娱乐场所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民警参加,民警检查时必须持娱乐场所检查证,无检查证的民警不得对娱乐场所进行日常治安检查。娱乐场所因违法行为受到警告或者罚款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列入警示记录,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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