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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上老板逃税被判刑
法院透露:这一案件在全国尚属首例
郭剑烽


  本报讯 (记者 郭剑烽)网上开店也要依法纳税!网上一商铺经营者李小丽(化名)成为因网上交易偷漏税被提起公诉的全国第一人。前天,普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偷税罪判决被告李小丽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单位犯偷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李小丽于数年前与丈夫合开了一家市场策划公司,她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主做礼品生意。2006年6月,初为人母的李小丽发现婴儿用品在网上卖得特别俏,于是她也转行销售奶粉和尿片。她用公司的抬头在淘宝网上开了家商铺,给货物一一拍照后,将商品挂到了网上。随着生意日渐红火,她开始不满足于仅在淘宝网上做生意。在累积了一定的客户群后,李小丽又用公司的名义自建了一个销售婴儿用品的网站,生意越做越大。在仅仅半年时间内,就销售了价值280多万的商品,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偷漏税11万余元。她的行为很快被相关部门发现了。到案后,李小丽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补足税款,并交纳罚金,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决。

  相关部门表示,对网上交易纳税实施监管尚存难度。由于技术原因,税务部门目前还难以进入网上查控。网站经营者出于兜揽生意的原因,也往往不大配合,对自己的网上店铺进行约束。看来,税法上有关网上交易纳税方面尚属空白,需要有关部门和立法部门尽快进行研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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