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综合新闻
 第A03版:民生新闻
 第A04版:社会新闻
 第A05版:文娱新闻
 第A06版:文娱新闻
 第A07版:文娱新闻
 第A08版:体育新闻
 第A09版:体育新闻
 第A10版:体育新闻
 第A11版:奥运专版
 第A12版:来信来论
 第A13版:读者之声
 第A14版:中国新闻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国际新闻
 第B01版:星期天夜光杯
 第B02版:星期天夜光杯·夜光杯
 第B03版:星期天夜光杯·夜光杯
 第B04版:星期天夜光杯·连载
 第B05版:星期天夜光杯·都市专栏
 第B06版:星期天夜光杯·读书乐
 第B07版:星期天夜光杯·谈话
 第B08版:星期天夜光杯·音乐舞蹈
 第B09版:星期天夜光杯·影视地带
 第B10版:星期天夜光杯·民间收藏
 第B11版:星期天夜光杯·东方大律师
 第B12版:星期天夜光杯·百姓纪事
 第B13版:星期天夜光杯·上海珍档
 第B14版:星期天夜光杯·快乐作文
 第B15版:星期天夜光杯·市井故事
 第B16版:星期天夜光杯·军事博览
 第B17版:求职周刊
 第B18版:求职·教育培训
 第B19版:求职·教育培训
 第B20版:求职·培训动态
 第B21版:求职·培训动态
 第B22版:求职·培训资讯
 第B23版:求职·培训动态
 第B24版:求职·教育培训
 第B25版:求职·外语培训
 第B26版:求职·移民沙龙
 第B27版:求职·留学动态
 第B28版:求职·留学·招生
 第B29版:求职·培训·留学
 第B30版:求职·留学扫瞄
 第B31版:求职·招生·留学
 第B32版:求职·名校招生
 第B33版:求职周刊
 第B34版:求职·招聘·招生
 第B35版:求职·招聘·自荐
 第B36版:求职·培训动态
第B11版: 星期天夜光杯·东方大律师
    
本版新闻列表
  
2007年7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记中的遗嘱

须海波


  孙女士与丈夫王先生结婚40多年,没有子女。2006年5月,孙女士被查出患有白血病,自此家中蒙上了一层阴影,日常生活也请了乡下的侄女小梅照顾。

  后来孙女士逝去,形单影只的王先生继续请小梅照料自己的生活。两年后,逐渐从丧妻的悲痛中走出的王先生认识了寡居的赵阿姨,经人撮合便有了再婚的想法。正当王先生忙着准备结婚事宜时,小梅提出了异议。原来小梅发现了孙女士生前留下的日记本,孙女士的最后一篇日记,题为《我的遗嘱》。内容是:我走后,如王先生不再结婚,就由小梅照顾他直至去世,将来属于我名下的房屋份额归小梅所有;如王先生再婚,则我名下房屋由小梅继承。这一篇日记注明了某月某日,但没有年份,也没有孙女士的签名。现在,小梅据此提出要求继承孙女士的遗产。

  王先生则认为该日记纯属孙女士病重涂鸦,不知所云,而且没有亲笔签名,当属无效。

  小梅则认为日记本的扉页上有孙女士署名,当然包括遗嘱在内的所有内容均为孙女士书写,遗嘱真实有效。

  那么,孙女士在日记中留下的遗嘱是否有效呢?

  【律师观点】

  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 余玮 律师

  本案是“自书遗嘱”怎样才合法有效的问题。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包括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第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反言之,如果是继承法实施后,订立的自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就应当认为无效。

  从案情看,孙女士的自书遗嘱是继承法实施后订立的,必须是其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必须符合“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样的形式要件才能生效。而日记扉页上有孙女士署名是不能代替遗嘱上的签名的。

  继承法规定的形式要件是非常严格和具体的,其目的就是为了强调遗嘱的严肃性,避免因缺少关键的形式要件发生无法解决的争议。因此,孙女士的这份“遗嘱”应当认定无效。无效的遗嘱视为没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孙女士的房屋份额,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小梅作为侄女不属于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立遗嘱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够了解,可以请教专业人员如律师等,否则极有可能无法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思办理身后事务。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