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风波 陆海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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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阿根父母委曲求全,搬出去借房居住,让出房子给已年过35岁的阿根结婚。两年之后,阿根父母都已年过古稀,于是向阿根提出要搬回来住。阿根与妻子商量,却被一口拒绝。阿根父母见媳妇不讲道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法院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出发,判决准予阿根父母迁入自己的房屋;并将处于一层楼的南北套间一分为二,各自开门进出,避免日后再生矛盾。 去年,阿根父母双双过世。阿根想将父母名下的承租人变更到自己名下,可兄弟阿祥不同意了。阿祥认为:2000年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已将该套间分割成各自开门进出的两间房,北间承租人明确为父母,现在阿根要变自己为承租人,必须经过父母所有子女的同意。 当地物业公司面对阿祥拿出的法院民事判决书,一时感到迷茫,只好将阿根要求变更承租人的申请搁置一旁,进行冷处理。 变更不成,阿根向世基所的胡海云律师求助。胡律师仔细研究了阿根的诉求后,认为:2000年法院的判决是对该套房内双方使用权的判决,而不是对双方承租权的判决;阿祥把公房承租权视作父母遗产分割继承是认知上的错误;家庭矛盾以调解为宜。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有关法律,胡律师向当地物业公司指出,阿根父母过世后,这套公有居住房的常住户口只有阿根和他的妻子。阿根有权申请变更该套房的承租人。而阿祥不具有这套公有房的常住户口,因此,也不具有承租人的主体资格。 物业公司认真研究了胡律师提供的法规依据,终于给阿根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插图 田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