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应与民争利 逸中 |
去年10月,笔者投书本版,质疑“沪嘉高速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最近一位担任市政协委员的好友发来短消息告知:此问题明年中可望得到部分解决。尽管只是“部分解决”,总比没有动静好些。 公路收费早已是个众矢之的、众人诟病的严重问题,也早已从坊间窃议升格为庙堂热议。尤其是近年来,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屡提屡议,锲而不舍。然而,令人十分遗憾的是,尽管如此,这一问题始终未见根本性改进,以至新华社记者仍要发出大声疾呼,质疑“违规收取的数百亿元通行费究竟都装进了谁的口袋?”其实,答案恐怕连质疑者都心知肚明! 经验告诉人们,某项政策难以推行,某个问题积重难返,其背后往往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利益攸关,因而如拦路虎般阻碍了执行与解决。公路收费同样如此,虽则早已理屈词穷,有关方面硬是顶着不办,同样让人徒呼奈何!因此,处理此问题恐怕再也不能就事论事,而必须从改革政府职能入手,规范并约束其行为,促其早日退出与民争利的格局。 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政府理应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承担为民服务、为民谋利的角色,断无与民争利的道理。仅以公路建设和管理为例,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直接关乎国计民生,十分需要政府站在公众利益的立场上,出面协调相关各方,确保其中公共利益的完整和不受侵害。假如政府自身即是利益一方,还有可能扮演好这样的角色吗?目前有的政府部门既代表公共利益、掌控公共产品的分配,又在其中拥有自身一份利益,不时进行着“寻租”行为,这种局面不应再持续下去了!因为,除了某些部门以及相关公务人员能从中攫取某些好处外,最终受损的必然是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