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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离职员工上庭索讨奖金
法院认为该项奖励不属年终奖,不支持诉请
郭剑烽

绍波 图

  本报讯 (记者 郭剑烽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已与公司办妥离职手续的雇员小徐,认为公司发放的奖金自己应该有份。他把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提出应按同工同酬标准判令上航支付年终奖金4060元及25%经济补偿金。日前,静安区法院对小徐该诉请判决不予支持。

  在上航商务部工作已有十多年的小徐,2007年1月13日向公司提出辞职获准,公司在同月18日为他办妥了退工手续。几天后,上航公司决定在春节前发放一次性奖金。发放范围是2006年在册且2007年2月5日仍在册的全体员工。小徐认为自己与其他拿到奖金的在职员工一样,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却没有拿到这笔奖金,他起诉到法院,要求能够享受同样奖金标准。

  法院认为,上航公司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奖励措施。上航公司发放的该奖金不属于2006年的年终奖,奖励目的是为了促进员工2007年的工作。因而,法院判决对小徐该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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