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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渗水屋顶两工人相继触电
七家被告共同赔偿二十三万余元
袁玮


  本报讯(通讯员金文斌 记者袁玮)一名装修工人在工作时不幸触电,片刻工夫,赶来查看的另一工人在相同地点再次触电。由此引发的赔偿案近日由长宁法院调解,两名原告共从某科研单位、违章搭建的主人等七方被告处获赔各项损失23万余元。

  2005年5月底,定西路上一家科研单位因为办公室天花板渗水找当地物业维修。物业查看了房屋现场后,认为办公用房系该单位自己搭建的违章建筑物,物业不予维修。物业介绍了久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前去维修。

  2005年6月5日上午,久望装修公司的工人李新来到该科研单位维修屋顶。维修房系老式公房底楼天井搭建而成,李新要到达该房屋顶需从相邻的天井攀爬上去。相邻的天井均有类型不同的违章搭建。当他查看了漏水屋顶情况并从原路返回取工具时,经过一违章搭建处为保持身体平衡,他只得一手扶着搭建的栏杆,一手抓住旁边的通信光缆电线,不料因此触电,被路人送往医院抢救。

  和李新同一装修公司的张松得知李触电后,赶到事发地查看。他像李新一样爬到维修处查看了一遍,在原路返回中同样遇到了需拉栏杆和通信光缆来保持平衡的通行地点,张松同样触电。其他工人见状将其送往医院。

  李新和张松经过抢救,虽无性命之虞,但都留下程度不等的体表烧伤和脏器损坏后果。经过调查,两人的触电是因为电线疏于维护,破损漏电及多户违章搭建,妨碍正常维修通行共同引起的。2005年10月,他们两人状告网络通信公司、所需维修的某科研单位、搭建违章栏杆的居民等7家被告,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法院通过调解,最终责成这些被告赔偿李新2万余元,赔偿张松20余万元,其中没有责任的电力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共赔偿两人7万余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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