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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邻居窗口搭平台,不许!
法院判决李女士拆除违法搭建
宋宁华 李鸿光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宋宁华)家住茂名北路的吴老伯,把隔壁邻居李女士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李女士拆除在公用天井上搭建的平台。日前,静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令李女士在一个月内,拆除违法搭建的平台。

  今年80岁的吴老伯和李女士是同住在茂名北路某号二层、“窗靠窗”的邻居。2006年4月中旬,李女士在她使用的二层前间外搭建了一平台,方便自己居住。但她的行为引起了吴老伯的不满。

  吴老伯一纸诉状把李女士告上法院,表示通过该平台,别人可以直视到自己室内。尽管自己是老年人,但也有老年人的隐私,特别是通过该平台别人还可以爬入自己家中,给生活带来了不便和不安全,要求法院拆除该平台。

  法院认为,李女士所搭建的平台,未得到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对房屋的结构会造成影响;所搭建的平台,客观上为他人攀爬进入吴老伯家中提供了便利,给吴老伯家庭的生活隐私和生活安全带来隐患。于是,法院判决拆除该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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