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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出台政策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
外地来沪企业子女可在沪中考高考

金孜华


  本报讯 (记者 金孜华)为加强国内合作交流,上海不仅鼓励企业“走出去”,而且不断优化环境,为各地企业“引进来”发展提供服务。在昨天的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周贤行介绍了市政府最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明确为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对来沪投资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与本市企业与个人投资经营的同等待遇。

  ■ 企业可参与上海各类先进模范评选

  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在参加本市各类先进、模范的推荐、评选、奖励活动和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社会活动方面,与本市企业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单位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地来沪投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 “高管”及家属可办《上海市居住证》

  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符合上海产业发展导向或重点发展领域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根据其实际投资规模、纳税水平、吸纳就业、诚信记录等企业经营贡献情况,其主要投资者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时,由市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 职工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考和高考

  对各地来沪投资企业职工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其子女属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和参加本市统一高考;

  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在沪工作职工和地级市以上地区驻沪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其子女属本市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的,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与市教委共同审核,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的高中阶段学校和相关高等院校。 详细 070719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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