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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父亲欠债,儿子工资冲抵?
李老板这一要求未获法院支持
宋宁华 陆晓晴


  本报讯(通讯员 陆晓晴 记者 宋宁华)父亲欠债不能成为克扣儿子工钱的理由。日前,松江区法院判决李老板应支付员工小夏工资1.2万元。

  25岁的小夏在工地打工,工作认真勤快。前年,李老板因资金周转不灵,先后拖欠小夏工资共计1.2万元,并打了欠条。今年准备结婚的小夏多次催讨工资,但李老板迟迟不付。无奈,小夏将他告上法庭。

  在庭审中,李老板辩称,他拖欠小夏工资是事实,但小夏的父亲向他借了10万元,虽经法院判决偿还,但还有5万多元没有归还。所以他想将小夏的工资冲抵小夏父亲的欠款。

  法院认为,李老板雇小夏工作,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既然李老板对欠小夏工资这一事实没有异议,就应当按照欠条写明的金额付清,而不能将其和小夏父亲间的纠纷作为不履行付款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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