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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院门前假冒军警滋事伤人
刘志刚等人被判刑3年到2年不等
宋宁华 李鸿光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宋宁华)前天,静安区法院对驾驶冒牌军车、肆意打人的刘志刚、张厚德和李军,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3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12月4日凌晨5时许,从山东滕州来沪的刘志刚、张厚德和从河南来沪的李军伙同王亮(另案处理),分别驾驶冒牌车牌、警灯的军车和一辆轿车,在夜总会鬼混了一夜后,行驶到康定路静安区法院大门外,等候住在附近公寓内的朋友。

  因驾驶灰白色面包车的吴先生多看了他们几眼,几人用两车前后夹击,将其逼入法院外墙处的通道,并分别手持仿真手枪和手铐抵着吴先生头部暴打,致其左眼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

  路人听见喊叫声,围上来想探个究竟时,刘等人还扬了扬手铐冒充警察,口称“在抓通缉犯”,要将吴先生上铐带走。趁着这伙人注意力分散,吴先生从地上爬起,夺路逃向法院警卫室求救。这伙人见吴先生逃进了法院,立刻驾车逃跑,但车牌号却被路人记下。仅过了一周,这些滋事者就被上海警方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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