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新民晚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海人大公众网(www.spcsc.sh.cn)上全文公布该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09年4月25日至2009年5月10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请寄至: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00003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fgwy@spcsc.sh.cn (三)传真请发至:635864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