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决定成败 王建宁 |
今年4月,第十四届伊朗国际石油展会在德黑兰开幕。展会上,中国出口石油钻机顺利交货和即将在伊朗油田开钻的祝贺仪式正在进行。此刻的我深感欣慰,作为该项目的法律顾问,终于看到了这一年多来奔波于中国和伊朗的丰硕成果。 事情要从2007年底说起,那时,中国某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刚获得伊朗某石油公司石油钻机的订单,金额近10亿元人民币。项目合同的谈判和起草随即在北京展开,连续高强度工作之后,中外双方终于签署了第一个合同文件。 但是,伊朗公司代表回国后第三天,就要求重新谈合同。虽然合同设定了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但要按照这些条款来追究外方的责任,最终会导致双方交易的目的落空,这并非双方所愿。于是,我建议重新谈判。冬季的德黑兰,天寒地冻,一周过去,双方签订了最终的合同版本。 转眼是2008年春天,履行合同阶段开始,真正考验律师的时刻到来。钻机发运和信用证付款,是项目的核心环节,我们的工作强度也达到最大。当时最大的问题是:装运期临近,信用证条款经数次修改仍不合要求,如果等到信用证完全符合要求后再装运,必然要延迟装船,中方将可能面临延期交货损失的索赔。中方负责人要求律师明确回答:接下来是继续要求外方修改信用证,还是先装运?照常理说,律师的职责只是分析法律风险,不作最终决策。但在紧迫关头,律师不能如此超脱。但关键时刻的决策,还是要结合对法律、实践经验的把握,不能草率为之,否则将引发极大风险。几经考量,并经事务所讨论,我提出最终建议:中方先安排船公司装运,信用证的个别条款,继续与银行联系寻求解决。建议一出,立即在中方公司内部引发强烈争议,面对紧迫形势,我一一进行分析,让他们看到了设立重重机制的保障功能,最终,中方公司采纳了律师建议。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钻机上船了,正向波斯湾进发,但此刻信用证的相关文件又出现了麻烦,“细节决定成败”,我们丝毫不敢懈怠。这份文件是钻机检验报告,由一家世界知名检验机构出具,由于信用证条款对检验报告的措辞作了规定,检验报告措辞应当完全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但该知名检验机构对自己出具的检验报告措辞有格式规定。我们马不停蹄赶到检验机构的上海办公室,经多轮沟通,终于说服检验机构同意按照信用证的措辞出具检验报告。 今年春节,举国上下欢乐祥和,我们却无法放松,运货船只还在波斯湾上行驶,与伊朗公司的付款往来也在紧张进行中。春节一过,好消息传来:中方银行收到了钻机货款,而船已经在伊朗港口停靠。 我为自己能够参与中国石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感到无比自豪。随着中国公司与伊朗石油公司合作的深入,又有新的项目开始洽谈,我将再次出发,为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尽一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