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为民间借贷上保险 晓 叶 |
前不久,王先生经营的贸易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欲向朋友李先生借款30万元以解燃眉之急。但李先生却对此犹豫不决,经朋友提醒,两人来到了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以王先生名下的一套房产向李先生抵押,规定期限内如不履行还款义务,李先生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先生顺利拿到了借款,而李先生的债权也得到了保障。 民间借贷指自然人向自然人或非国家金融机构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当前银行信贷门槛过高,若没有足够的财产作抵押或有实力的担保人作担保,很难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民间借贷由于其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深得民众的青睐。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民间的抵押借款协议类公证也日益增加。 借款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的数额、期限、相应的利息以及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等。如果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没有按约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实现其抵押权。 在百姓之间,其实存在大量民间借贷,尤其是亲朋好友间的经济往来,但由于大多数人“重面子,轻法律”,没有办理公证、签订协议,甚至连欠条、借据也不写,容易引发矛盾纠纷。而办理公证可最大限度保证借贷的合法性、安全性,让借出的钱在规定期限内安全收回,减少纠纷和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