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信息化法律在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但湖南、浙江、山东、北京等13个省市已相继对此立法。而《江苏省信息化条例》中的一大亮点,是针对比较严重的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现象,在国内率先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立法,明确了惩罚责任。
如《条例》在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披露所采集的信息,不得将获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不得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
条例同时增加了法律责任,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披露、出售、提供信息,或者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删除信息,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非法倒卖个人信息,不光卖方,连买方在内,都将受到处罚。(据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