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照一共5张,记录了一名穿囚衣、戴墨镜的在押青年,面对操场上成百上千席地而坐的学生现身说“法”的大致过程。在这组照片中,既有当事人在武警看护下发言的镜头,也有其戴着手铐被押走的情形。图片介绍称,“2011年12月29日,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分局秦都分局结合这一年来辖区内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带两名在押的青少年到陕科大附中,向3000余名中学生现身说法”。
2011年12月30日出版的《咸阳日报》报道,这次活动的名字叫“珍惜生命与法同行”法制报告会,“针对近期辖区连续发生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实际,当天下午秦都公安分局联合陕科大附中,在该校操场举办了‘珍惜生命与法同行’法制报告会,在押青少年用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经历,告诫同学们遵纪守法,珍惜生活”。
据了解,参加报告会的在押青年一共有两名,其中一名18岁,一名15岁。前者“自小辍学,与人结伙盗窃一工地价值7000元的电器,2011年5月被警方抓获”;后者“曾连续9年荣获三好学生,后来却沉迷网吧逃学,为搞到上网的钱,他在咸阳湖多次抢劫并伤人,被警方抓获”。
时隔4天,当组图出现在网上后产生了新的“效果”。尽管有网友认为当地警方此举“警醒想犯法和正在犯法的青少年,很直观”,但另有不少网友认为“太伤人了”,“完全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犯人会更加愤怒的,因为他会认为在牢里改造已是对自己惩罚了,如今还要当着几千人的面出丑”。
“公权机构把人示众,是知法犯法。”西南民族大学教授肖雪慧在微博上评论说,类似的做法“停留在中世纪”。网友“黑名单里来的人”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认为这样的公开形式有违这些规定的精神。
(张东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