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在去年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规定,一套大房子归我,另一套小房子归他,他有义务在三个月内协助将大房子产证上他的名字去除(小房子产证就他一个人的名字),但时至今日,他就是拖着不办。最近一次催他,他竟扬言反悔了,要求推翻原协议,重新分割。请问律师:我们的离婚协议有效吗?我该咋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答问:
在我国,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好处是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缺陷有三:一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因为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而藏有后患;二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另行起诉,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综上,在杨女士的前夫拖着不办的情况下,杨女士只能到法院诉讼,要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再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将前夫的名字从产证上去除。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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