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团伙作案相比,傅案虽是“单打独斗”,却依然能够屡屡得手。其中暴露出个别医务人员受利益驱使,违背职业操守,无视诊疗常规和医保门诊就医用药的有关规定,违规开药,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市卫生局、市医保办日前已分别对涉案违规的医务人员给予吊销医师执业资格、暂停医保结算资格的处罚。
●伪造异地就医医疗报销凭证、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近年来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涂改医院开具的票据、使用已废弃的票据、购买虚假票据、仿造病史资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申请零星报销,骗取医保基金。由于对参保人员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监管有一定的难度,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付新策略。
●《医保监管办法》已明确了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种违规行为及其处理措施。如第十七条中明确了“以伪造或者变造的病史记录、处方、账目、医药费用单据、上传数据等,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属于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应责令改正,追回相关医保费用,并可处以警告或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当中止其医保结算关系或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对于个人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医保监管办法》第十八条也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就包括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以及冒用他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凭证的行为等。个人有违反医保规定行为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退回相关医保费用,并可处以警告或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改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记账结算方式1至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