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千分之六的奖励;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奖励;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千分之四的奖励。
扬州市房管局局长勾凤诚表示,出台房产新政决非“救市”,而是旨在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倡导科学居住理念。
(崔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