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病、后交钱”针对5类人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三无”患者(无姓名、无住址、无陪护人);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患者。
上述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和住院治疗期间,不用交纳押金,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医保证或新农合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交给医院留存。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剩余部分由医保机构直接划转给医院。
患者确有困难、难以一次结清的,也可与医院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一至两年内还清即可。家庭特别困难的、一至两年仍无法支付医疗欠款的,医院可给予适当减免。
部分欠款风险较高的群体不能享受政策,包括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责任尚未明确者,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者,其他自费医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