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规定》征求意见阶段,基金会不得资助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的活动这一问题是意见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之一。意见稿规定,基金会不得资助营利组织。但各方面反馈意见认为,此条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可能会阻断基金会对一些未在民政部门注册但仍然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组织的资助。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如果基金会资助营利组织的目的是让营利组织协助其开展公益活动,营利组织并不从中牟利,那这种资助行为也应当允许。另外,即使资助的是非营利组织,也有可能发生营利性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