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后企业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需提前30天向企业工会或者全体成员说明情况,并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长期固定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