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至2011年,吴志明在9年时间内可谓“边腐边升”,先后41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并在工程项目、人事调动、干部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虽然案发时吴志明已官居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高位,但其主要贪腐劣迹则集中在担任南昌市青山湖区区委书记期间。作为地方“一把手”,他年均敛财近千万元。
其实,吴志明的贪腐“秘诀”不外乎三点:插手工程、树绝对权威、搞“潜规则”。其中,树绝对权威无疑又是其肆意插手工程和大搞“潜规则”、实现权力变现的“不二法门”。吴志明的作案动机、手段、方式更是被办案机关归纳为“十个不”。即不论岗位、不择手段、不看对象、不管事由、不限多少、不拘形式、不分场合、不论金额、不明用途、不计后果。
近年来,一些重点岗位尤其是“一把手”岗位上频发腐败案件,发人深思。剖析众多的腐败案件不难发现,涉案者多手握重权。他们不能正确对待权力,把权力当成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又由于他们身居要职,以致下级监督不敢、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权力监督的缺位,成为一些领导干部腐败堕落的主要原因。贪婪是一些人的天性,而手握重要权力者一旦贪腐,势必像一头出笼的猛兽,更是危害无穷。因此,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以制度预防腐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是党中央的要求,也是举国上下的共识。只有把权力关进“铁笼子”,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新华社记者 胡锦武 (据新华社南昌9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