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和呵护见义勇为者,首先要明确职能部门给予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包括国家赔偿、纳入工伤保险范畴等,同时要鼓励地方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基金来源鼓励民间捐赠,必要时也需公共财政托底。对受益人,需要强调制度约束。为了不让见义勇为者寒心,应要求有经济能力的利益人“报答”见义勇为者。
对见义勇为者的人文关怀必不可少。要重视精神褒奖,例如授予荣誉称号,大力弘扬、宣传见义勇为者的英勇事迹等,对“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家人,理应有所帮助,让他们“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住房、入学、入伍、土地承包等优先权”。
见义勇为涉及的问题是全国性的,而非一省一市独有,理当由全国统一立法。然后在此基础上,各地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但其奖励、救助标准应不低于全国性立法。
(邓子庆 全文刊新民网,网址www.xin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