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应当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见义勇为协会,建立、完善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回访制度和长期跟踪服务制度,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各项优惠待遇。其中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