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利率固定期限
据了解,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十三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4.76%,最大发行额为120亿元;第十四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5.32%,最大发行额为80亿元。公告公布日至发行开始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从2012年11月10日起计息,按年付息,每年11月10日支付利息,第十三期于2015年11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十四期于2017年11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通过2012至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于付息日或到期日将国债利息或本金拨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由承销团成员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公告强调,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在发行期内不能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兑取的,除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外,其余则按时间长短计付相应利息,如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等。另外,提前兑取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只能通过营业网点柜台办理,需按照兑取本金的1‰缴纳手续费。
网银购买预先存钱
值得关注的是,38家承销团成员在全国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地区和营业网点销售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并办理其他相关业务。同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作为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上银行销售,并办理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
公告称,投资者需通过个人国债账户和资金清算账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购买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开立个人国债账户,投资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网银试点成员网上银行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已开立过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账户购买不必重复开户。
也就是说,投资者如果想通过网银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首先到银行柜台开立债券托管账户,用以登记客户持有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债权。客户只能开立一个债券托管账户。另外,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时不接受现金,客户需预先在用于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网上银行销售试点不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等业务。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目前网上银行仅允许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开户、认购、查询等业务,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资金清算账户变更等业务需通过柜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