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一低”体现导向
据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两个《决定》的精神,《通知》在新设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提高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总要求下,允许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类等企业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但限定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展业务;对两个《决定》颁布前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不足人民币5000万元的,只允许申请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已经设有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准入调整 稳中有进
2012年以来,中国保监会把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去年,中国保监会暂停了部分保险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仅允许汽车企业、银行、邮政、保险公司设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政策调整力度虽然比较大,但市场和业务发展没受影响,反而稳中快进,发展更健康。
一是保险中介市场保持平稳运行。2012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促成的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0.76%,经营收入同比增长20.44%。二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增量质量明显提高,注册资本金同比增长45.19%,设立申请数量仅为2011年全年的13%。三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结构呈优化调整趋势。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1678家,同比减少113家;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92家,同比增加60家。
原有公司不强制增资
此次政策调整后,市场上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有三类:一类注册资本金200万元—1000万元,一类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5000万元,一类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保险经纪公司也有两类:一类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5000万元,一类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那些在两个《决定》颁布前设立的注册资本金不足5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不强制要求一次性增资,其可以在现有状态下继续经营,也允许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已经设有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但是这些机构如果要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设分支机构,其注册资本金应增至5000万元。保持市场稳定,力求做到政策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