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若干意见》的最大亮点在于大胆吸纳了尚处于探索期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制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若干意见》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维护市场秩序三方面提出了9条措施若干意见,真正体现了“宽进严管”的理念。
“宽”进
“一元钱”可办公司
● 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外,其他公司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试行认缴登记制后,工商部门登记公司注册资本,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规定;并不再限制首次出资额及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该条措施实现了投资者“一元”注册资本设立公司的愿望,进一步降低了准入门槛。
● 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外,试验区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如企业需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可具体分为两种情况:经营项目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其他经营项目,则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然后才能开展该项目经营活动。“先照后证”登记制的试行将帮助企业先获得主体资格,再凭营业执照申请营业资格,有效解决长久以来困扰企业的“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这一措施将有利于破解“审批难”的困局,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
● 试行年度报告公示制
试验区内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记载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公示制度,将有效还原登记功能的本来面目,完善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成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
● 试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
《若干意见》将试行外商投资企业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全面放开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准入限制,对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取消对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取消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在注册资本和广告业绩方面的要求。在办理时,将试验区内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审批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改为备案制。
“严”管
“紧箍咒”边干边念
工商部门表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强调行政管理理念从以往片面侧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转变,自由贸易试验区将从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和创新监管方式两方面体现“严管”的理念。
工商部门在现有经济户籍库的基础上将率先在试验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借此系统,工商部门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信息;企业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工商部门以抽查作为抓手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监管,促进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有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工商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监管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加大企业失信成本。与此同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能分工和合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共同营造试验区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本报记者 薛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