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4年,叶阿姨与徐阿姨就搬进了徐汇某小区。叶阿姨住在12楼,徐阿姨住在13楼。去年,徐阿姨一家打算对房屋重新装修。施工期间,导致房屋3次漏水。两家为此多次争吵,最终闹上法庭。
叶阿姨诉称,徐阿姨家在装修期间野蛮施工,采用气泵挖掘机开挖室内地面、部分水泥层、钢筋,严重影响原告的房屋、财产的安全及正常生活。同时,在施工期间还发生了3次漏水:6月3日,施工队在室内地面铺设热水地暖管道进行地面水泥浇灌,水泥中渗出的泥浆水直接渗入原告所有楼顶板,直接导致自家厨房、工人房、客卫等房间滴漏泥浆水;7月2日因擅自更改原有冷、热水管走向导致厨房第二次漏水;7月23日,在未向物业公司申报、未告知自己的情况下,对厨房蓄水,再次直接导致厨房第三次漏水。此外,由于违规施工还造成自己房屋楼顶板石膏线开裂,多处墙体出现霉斑、裂纹,厨房、客卫瓷砖开裂。叶阿姨一家要求其拆除地暖恢复原状,并赔偿各种损失共计35万余元。
然而,徐阿姨称,安装地暖并不必然会对楼下居民造成影响。同时,自己请的也是专业施工队伍。对于叶阿姨所说的其他损失,徐则认为属年久自然老化所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在装修期间,3次发生渗漏至楼下原告房屋,由此造成原告厨房、卫生间等部分房屋装潢受损。经第三方机构对受损房屋做司法审价,修复费用为29400元。法院认为,被告在对房屋二次装修过程中,由于施工措施不当,造成对原告房屋多次漏水,对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原告的房屋建造于上世纪90年代,在使用过程中必会对房屋包括室内装潢等产生自然损耗。同时考虑到原告在修缮房屋过程中确实会影响其正常居住,最终法院判决徐阿姨赔偿叶阿姨一家各类损失共计32000元。对于拆除地暖设施,法院认为于法无据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