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017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显示,立法项目共分3类——
■ 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共45件,其中制定22件,修改23件。
■ 第二类项目,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共32件,其中制定15件,修改17件。
■ 第三类调研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共21件。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第一类项目较上届同类规划项目减少15%,“减量”的预期效果是,既突出重点,也为可能的适时调整留出空间。在第一类45件立法项目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民生改善提供法制保障的达到15件,数量占比最高,其中,备受社会关注的立法项目涉及《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等。其他30件立法项目分别涉及:民主政治发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文化建设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维护城市公共安全。
今后,上海地方立法将更加注重法规的修改完善,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先行性立法,既引领推动本市改革发展,也为国家层面立法先行先试。上海地方立法呈现三个特点——
● 针对性 立法不要“大而全”,而以问题为立法导向,立法要解决实际问题。
● 时效性 动态关注社会发展,积极回应公众诉求,对立法呼声高的问题,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对滞后于现实需要的,要及时修订。
● 可执行性 立法要明确设置权利义务,有效调整社会关系,好用管用。
今后,上海地方立法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前要充分论证、评估,立法后要有法规清理长效机制,科学设置权利义务;同时,开通多种途径,完善立法听证,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平衡协调各方利益,促成社会共识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