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突如其来
33岁的任川自2007年起,就带着妻子和儿子阳阳来到上海。任川从事快递职业,妻子从事美容美发工作。一家人与刘林合租在闸北区天通庵路的一间砖木结构的阁楼内。
去年6月的一天夜里,房屋内电线短路引发大火。任川抱起阳阳往外跑,但逃到外面,却发现妻子没能逃出来,便立即冲回楼内营救妻子。不料,任川一去,和妻子再也没能出来。
半个月后,区公安消防部门经调查认定,刘林作为起火房屋的居住人和实际管理人,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搭建木质阁楼并出租给他人,在室内主要通道处设置电瓶车充电及停放点,导致火灾发生、人员不能及时逃生,对事故负间接责任。上海一家家庭用品公司作为房屋的管理单位,对出租后的房屋未尽监管义务,对事故负间接责任。
论辩针锋相对
两个月后,交涉未果的任川夫妇双方父母和阳阳,将刘林和上海某家庭用品公司诉至闸北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55万元。
痛失晚辈的双方父母认为,任川夫妇租住的房屋内发生火灾,两人死亡,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刘林和上海某家庭用品公司均对本次事故负间接责任,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海某家庭用品公司却表示,自己确实将房屋出租给刘林,但对刘林擅自搭建阁楼并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完全不知情;且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发生的原因是任川与刘林违章用电、使用劣质电器和私自改装房内线路导致电线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自己与本次事故没有任何关系。至于刘林,早已闻风逃逸。
调解审执兼顾
闸北区法院法官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后,觉得案情已经清晰,责任判定也非难事。但上海某家庭用品公司濒临破产,已丧失赔偿能力,即使作出判决,也没法执行。两位法官认为进行调解、采取灵活的赔偿方式,是解决问题更为妥当的好办法。
为此,他们多次上门找到当事人,说明家庭用品公司面临的实际困难;同时,又向家庭用品公司耐心释明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积极帮助公司寻找金钱以外的赔偿办法。经反复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上海家庭用品公司赔偿原告80万元,分6年支付。之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又达成补充协议:家庭用品公司同意将闸北区一处即将动迁的房屋提供给原告居住,房屋动迁时所得利益用于抵充赔偿款,不足部分由家庭用品公司一次性补足。
案件审结后,法院考虑到原告经济困难,为照顾弱势群体,闸北法院免去了原告2.2万元的诉讼费。(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 王俊莎 袁真根 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