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老伯与第一任妻子育有一子。十多年前,第一任妻子因病去世,后潘老伯再婚,并与第二任妻子杨女士育有一女。2002年,他突发中风,导致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再婚妻子照顾,其间儿子鲜有探望。
考虑到年事已高,看着日日照顾自己的妻子和年幼的女儿,潘老伯想给她们争取一点利益,免得日后生活得不到保障,同时想到自己的儿子多年来对自己不闻不问,心里十分愤懑,于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分割自己和儿子共有的一套房屋。
法院受理后了解到,这一家四口共有两套房屋,一套登记在儿子小潘名下,现由其独自居住。另一套登记在父子两人名下,现由潘老伯和杨女士及其女儿居住。
调解过程中,小潘道出自己的苦衷,称继母和自己关系不好,有时甚至遭到继母责骂,时间长了,就不喜欢到父亲家里去。自己也不是不想照顾父亲,实在是在这个家体会不到温暖。同时,小潘表示暂时不分割房产,让继母、妹妹一直居住,到父亲百年后再行分割。但继母担心届时没有能力支付房屋对价款,拒绝接受小潘的意见,同时哭诉结婚才5年潘老伯就瘫痪了,当时女儿才4岁,一边是需要照顾的病人,一边是年幼的女儿,她支撑这个家这么多年,着实不易。
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提出折中方案,即在潘老伯70%份额里加上杨女士和女儿的名字,一来解决母女俩的后顾之忧,二来保障儿子小潘的权益,双方心结随之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