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 所见非所得
一家全国知名的电商企业相关负责人林涵(化名)告诉记者,在电商促销活动中,出现秒杀“超卖”现象并不少见。“比如说,有的时候备货100台,但是在网上销售时,一瞬间就可能涌进来200个,那么后面100个就可能出现订单生成、购买却不成功的情况。在电商的销售后台,前面100个是成功的,后面100个就是无效的。”
尽管如此,她也坦承,从消费者购物感受而言,看到自己下单、甚至付款成功,当然会认为自己的购买行为已经完成,就坐等收货了,“因此,一般而言,我们还是会照此前促销的价格发货,履行订单。对少数价格相差过大的个案,也会对消费者作出一定补偿。”由此,甚至还让一部分嗅觉“灵敏”的人发现了商机,专门大批量订购秒杀商品,利用商家发生“超卖”情况从而获得相应利益,“但这样的人毕竟是极少数,从订购数量就能很容易辨别。”
另一家电商相关人士打了个比方,网上秒杀和实体店淘便宜货不一样,实体店有多少货、是否卖完一目了然,银货两讫;而网上购物却有一个“时差”,导致消费者的购买意愿表达、甚至购买行为部分完成之后,还有可能“落空”。正是这个“时差”,为电商随意的促销行为留下了空间,同时也让消费者吃哑巴亏。
律师 属霸王条款
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他曾获“中国十大公益律师”称号,承办过银联跨行查询收费等案。吴冬认为,网站在无货情况下挂出商品价格等信息,并使消费者能正常下单,涉嫌虚假宣传,不仅构成违约,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亚马逊提供了商品价款等信息,且消费者能够正常进行提交订单、付款等程序,有理由相信该商品是有库存的。
吴冬还指出,亚马逊网站的格式合同——网站提供的《使用条件》本身违反商界通行的交易惯例和合同法规定,属霸王条款——
■ 该《使用条件》见于网站“帮助中心”栏“隐私与安全”内显示:“本网站上展示的商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要约邀请,您的订单将成为订购商品的要约。收到您的订单后,我们将向您发送一电子邮件或短信确认我们已收到您的订单,其中载明订单的细节,但该确认不代表我们接受您的订单。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发货确认的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您我们已将您订购的商品发出时,才构成我们对您的订单的接受,我们和您之间的订购合同才成立。”
针对该条款,吴冬认为,按通常交易规则,在卖方对订单确认后合同即缔结成立。我国《合同法》第13条和第25条也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按照“亚氏规则”,亚马逊没有发货之前合同尚未成立,仍可以缺货等理由取消订单,却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亚马逊可以随意地开出各种空头支票,也可以随时再取消这些空头订单,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显然有违法律最基本的公平诚信原则。”
本报记者 陈浩 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