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监会重点积极推动含有减记条款的二级资本工具的试点发行。减记债是在不可持续经营情况下能够用于吸收损失的银行资本,具有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原始期限不低于五年、在无法生存情况下将触发减记实现损失吸收机制等合格标准。目前,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已陆续向银监会提出减记债发行申请。
《通知》明确,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均可以到上证所发行减记债,每期非公开发行的减记债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考虑到减记条款相关的特殊风险因素,《通知》明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一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公开发行的减记债认购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为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二是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安排。仅发行时最近一期末的总资产为5万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发行人公开发行的减记债,可以在上证所采用竞价等方式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