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26日晚上10点多,卢某与一管姓女子乘出租车到天山路古北路附近下车时,将随身携带的拎包遗忘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发现后将拎包送至附近派出所,民警在检查包内物品时查获手枪1支。次日凌晨1点左右,卢某到该派出所报案遗失物品时被警方当场抓获。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警方竟然从卢某身上当场查获另1支手枪和子弹。之后,民警又从管姓女子的暂住处查获卢某所有的手枪1支和子弹。
经过鉴定,卢某非法持有的上述3支手枪中,1支以火药发射为动力,2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均具有杀伤力。被查获的4发子弹也都为有效子弹。
法庭认为,被告人卢某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卢某曾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此次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量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及庭审中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法庭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