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8日,外来打工仔车云健下班后,约女同事张某在康定路江宁路某小餐馆吃饭。餐后,两人在某银行台阶上坐着聊天,只见满口酒气的王某急匆匆地赶来,劈头盖脑地质问车云健与张某是什么关系?不等车回答,王某又说,他正在追求张某,叫车云健离她远点。内心不服的车云健却说,凭什么我不能追求张某呢?两人开始了推搡,一旁的张某见两人动手马上劝阻。势单力薄的车云健根本不是对方的对手。可在他被摔倒后摸到从裤袋内掉出的一把折叠刀,于是持刀刺向对方,随后与张某快速离开。不久,车云健接到同事的电话,称王某被送至医院抢救,他赶至医院后,被在场的警察传唤到警署。经警方调解车云健在亲戚的帮助下,赔付王某各类经济损失5.8万元。
法院认为,车云健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该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车云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又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认罪悔罪表现,一审作出适用缓刑的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