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今年1月17日、18日、23日和2月14日、21日,浙江、江西、安徽、天津、北京相继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记者概览五地新政,归纳出8个广受关注的问题。
■ 哪些情况属于“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兄弟姐妹的,也是独生子女。江西省卫计委还指出一种情况: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 此前的独生子女奖励要退吗?
“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无需退还。
■ 一方本地户籍能否享受政策?
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 双胞胎的父母能否再生一个?
第一胎是双胞胎的夫妻不符合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独”夫妻,如果第二胎生下的是双胞胎,不用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 符合条件的怎么申请生两孩?
可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决定是否批准。
需填写并提交夫妻再生育申请表、审批表、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照片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
■ 新政实施前抢生两孩怎么办?
浙江、安徽的政策相对宽松。浙江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送达的,继续有效;征收决定书没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安徽规定,凡在11月15日《决定》公布后生二孩的“单独”夫妻,都可补办生育证,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决定》公布前,“单独”夫妻生二孩,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不再退还;未征收或未收完结的,终止征收。
江西和天津相对严厉。江西方面表示,已处理并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天津也表示,需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北京则对怀孕和生育分别作出规定:政策实施前,已怀孕但没生育的夫妻,如符合政策,在批评教育后,可依法申请补办《生育服务证》;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违法生育,按当时的《条例》及生育政策处理。
■ “单独”夫妻再婚后能否再生?
浙江省卫计委负责人解释说,再婚丈夫或妻子的孩子,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可申请生第二个孩子。
■ 两个孩子出生间隔有何规定?
天津人口计生委规定,经批准生育两孩的,应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4年以上,但三种情况除外:女方年满28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北京也设置了生育间隔,规定不少于4年,或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