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该不该收?
市民葛女士3月3日来电称,新买的车辆还没上牌,结果上路行驶时因临时牌照过期被交警处罚,车辆被扣押。葛女士到停车场取车时,被要求支付牵引费加停车费共计400元。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市民李女士也有相同的困惑,2月14日晚,她驾车在浦东南路云台路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到场处理。因为车辆作为事故证据需要保管鉴定,交警暂扣车辆后,拖至御水路601号的停车场。李女士取车时,被收取了400元费用。对这一工单,市公安局回复称,交警需暂扣的违法或事故车辆,会委托拖车公司、停车场等社会企业提供服务,然后由此类企业向当事人收取相应费用,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
记者在市发改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查询到,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于2011年8月15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因故障抛锚或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行驶而影响道路交通的,由清障施救牵引服务单位负责拖移,可以按规定收取清障施救牵引服务费。
二问:该收多少?
市民刘先生因为所驾驶的摩托车无法提供年检标识,被交警处罚过两次,每次他的车都被拖到了位于普陀区云岭东路924号的莱克停车场。停车场门口有价目表,写明摩托车拖车费每辆50元,可刘先生两次都被收了100元。工单由发改委处理,发改委表示,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已经退款100元,责令被投诉单位赔偿道歉,立即整改。
市民高女士在今年2月21日晚,驾车于高青路近新浦路处与行人发生小碰撞。报警后,警车和拖车一起抵达现场,高女士陪行人去医院检查,车辆则被拖走。第二天上午9时,事故处理完毕后,高女士同样是到御水路601号的停车场取车,被告知拖车费280元、停车费100元一天。高女士质疑价格过高,停车场工作人员便降价30元,总共收其350元。
高女士对记者说,牵引费和停车费到底有没有收费标准可依?若有,为何停车场可以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牵引5公里(含)以内,按次收取基本公里牵引费,在地面道路上的小型车每辆每次250元。地图显示,从高青路近新浦路到御桥路601号,车辆行驶里程绝对不会超过5公里,牵引费只需250元。
三问:谁来监管?
不讨价还价、不举报投诉,就会被多收钱。这就引出了第三个问题:这些停车场的收费、服务行为究竟该由谁来监管?对此,交警部门曾在回复工单时表示,他们只能在涉案车辆登记、车辆保管方面对停车场给予工作上的指导,不能干涉其正常经营。如果市民对拖车费等收取有异议,可以向停车场或上海市物价局咨询收费标准。
从市民热线的工单办理情况来看,大多派单至市公安局或发改委。不过,也有少部分工单因种种原因被两方退回,成为“无主工单”。
比如,市民茅先生去年底驾驶出租车,在闵行区北翟路华江路路口撞毁信号灯旁的铁杆,导致信号灯损坏。车辆随后被拖至约3.5公里外的北青公路728号停车场,茅先生被要求支付牵引费1080元。这桩工单被多番退单后,市民热线在2月中旬召开了协调督办会,市公安局、发改委、市交港局在会上均表示,类似事件不归他们管理。目前市民热线还在积极协调中。不过,记者在网上查询北青公路728号,赫然发现这个停车场和闵行区交警支队一中队的地址一模一样。
本报记者 徐轶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