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在享受经济高速增长红利的同时,也被区域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所困扰。挥之不散的雾霾问题、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呼声、接二连三发生的自来水异味等等,长三角地区已经成为人为的生态环境脆弱带。
“一地一治”已不适应
“城镇化越发达,越逃不开‘高大重’的发展问题。”同济大学环境工程教授、高密度区域智能城镇化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张亚雷告诉记者,当一个地区城镇化程度越高、人口密度越大的时候,产生的环境污染也就越重。特别是在长三角这样一个经济、城镇化相对发达的地区,环境治理相对更艰难,跨界大气污染、水污染问题更突出。“上游污染,下游再怎么治理也不会有效,只管好自己头上一片天、脚下一片土‘一地一治’的模式早已不适应长三角发展。”张亚雷说,长三角的生态环保建设必须跳出单个城市概念,以区域性大视野来统筹规划,联防联治。
其实,长三角开展区域生态环保合作不乏基础。2004年,苏浙沪三地政府环保部门就在杭州共同发表了国内第一份区域环境合作宣言——《长江三角洲区域环境合作宣言》;2008年长三角16个城市围绕港口和环保主题,共议对策措施;2010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
立法协作三个模式
然而从总体上看,长三角现有的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缺乏统一规划政策,也缺乏有约束力的联合执法机制。不过,今年3月,上海和江苏两地的人大已经就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协作进行了交流和磋商。
据了解,区域环境保护立法协作主要模式大约有三种。一是协商互补型,即三省一市共同协商确定一个示范性条款文本作为协作基础,最终形成若干个不同版本的地方立法文本,由各地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二是松散模式,即三省一市共同议定一个立法主题,在确保立法精神一致的前提下,对各地具体的立法选项、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均不作统一要求。三是联合立法模式,即共同起草法律草案文本,按国家立法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