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通知》要求,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职责,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3年11月20日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
2014年1月21日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过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了《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就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问题通知明确了具体要求。
2014年2月24日 国务院通过中央人民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确定:3年左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全面建立,4年左右,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开始运行,届时,将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2014年4月20日国土资源部网站正式发出消息,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并提出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