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金旻矣)4月16日,本报焦点新闻版刊登《大华地区无证培训机构扎堆》的报道,引起大场镇党委、政府及宝山区教育局、宝山区工商局高度重视。目前,已确定报道中所涉两幢楼内只有1家培训机构有宝山区的证、照,相关部门已对其余进行处理。
经查,嘉年华大厦和伊仕顿广场内,有民办培训机构21家,其中在本区取得证照的仅1家。有7家无任何办学许可,且超范围擅自经营“教育培训”。另外13家在外区取得证照,但未向宝山备案。
上周末,大场工商所对有营业执照但超经营范围的企业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1个月改正违法行为(即取得宝山区教育局前置审批的办学许可),在此之前暂停教学。限期不改正的,将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对持外区证照的,抄告宝山区教育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局督促其规范经营。
宝山区教育部门则表示,任何在外区取得办学许可的企业,要在宝山开办分部必须去宝山区教育局备案,但报道所述企业都没有履行。然而依沪教委终2009二号文件,分部办学点的行为应由总校负责,总校却在其它区。此外,若要彻底取缔,尚无明确法律依据和政策细则,难度较大。
徐汇 幼儿园如为非法一两个月内取缔
本报讯 (记者 金旻矣 曹文清) 4月10日,本报社会新闻“网诉直通-教育”栏目报道了徐汇区五原路有一家涉外幼儿园藏身于弄堂内,但并没有办学许可。报道刊出后,徐汇区教育局表示,将前往该幼儿园实地查看,并约谈办学人。如确定是非法办学,按一般流程,可在1至2个月内予以取缔。
此外,今年2月14日,本报报道了建国西路一家收费高昂的国际化幼儿园无证办学。2月27日,本报再次回访,却发现幼儿园仍照常开门。教育局、街道及工商部门均称自己不是主管部门。
在媒体的连续报道下,徐汇区教育局及天平街道表示,已多次约谈幼儿园负责人。徐汇区教育局也向无证办学点发放了行政告知书,明确告知必须依法获取相应办学许可。在行政告知无效的情况下,4月9日徐汇区教育局和天平街道联合执法,依法要求幼儿园停止开放。
向谁追责?
开一家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要取得合法资质显然要经过严格审批。这是对学生及家长负责,也是行业管理的需要。
但本报连续的报道让我们看到了吊诡的一面:有证办学固然难,但要无证者关门似乎更难。教育部门是发“准生证”的主要部门,但要发“关门证”、并且执行到位,似乎总让人嗅到了一丝“消极作为”的味道。试问,如果这个“学校”在无证办学期间出了事故,孩子的健康、安全受到威胁,到底该向谁追责?
法律无特区,教育无小事。还请教育及相关部门守土有责,警钟长鸣。 钟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