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派三叔的委托律师王军在微博公布的这则声明函指出:南派三叔曾在2012年12月5日,就《盗墓笔记》的电影改编权、摄制权许可事宜,与上海承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过《〈盗墓笔记〉系列电影授权合同》,其中明确约定,承宗文化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机拍摄根据授权作品改编的电影,否则南派三叔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全部授权。因为承宗文化未能如合同所约,在1年内开机拍摄根据授权作品改编的电影,因此南派三叔决定收回全部授权权利。该律师透露,南派三叔已经就此事提出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双方合同解除,此案已被法院受理。
南派三叔表示:“我很遗憾要走到这一步,但这是唯一体现我存在感的方法,作为个人,我或许没有那么强势,但从今天起,请尊重原作者的声音。这部电影是拍给‘稻米’十年的礼物,唯有这个觉悟者才会得到我的祝福。”同时,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声明,表示南派三叔在收回相关权利后,该公司已获得南派三叔的另行授权,独家取得了小说的电影改编权、摄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