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优先股主要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条件、股息率和利润分配等更宽松、灵活。深交所制定《实施细则》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落实优先股上市、交易、转让、披露等配套安排;在股份管理、交易监控等方面将优先股更多地类同普通股进行管理;在赎回、回售等方面仅作原则性规定,保留制度创新空间。
《实施细则》规定,通过交易系统采用资金申购方式上网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上市交易门槛与普通股、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保持一致,要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上市申请审查适用上市委员会“特别程序”;为避免市场炒作风险,《实施细则》将竞价交易单笔买入申报数量规定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优先股上市首日和日常交易设有10%的涨跌幅限制,异常波动情形采用与普通股不同的认定标准;优先股竞价交易纳入即时行情,但不纳入指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