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罪行有:
1942年11月-1943年3月,在龙江省白城县履职期间,“常以‘执行职务’、‘搜查’的名义,每月‘逮捕、监禁、讯问’中国和平人民约15名。”
1944年1月-4月,在清平县“破获、逮捕、讯问”“抗日中国爱国者约200名”。其在伪热河省警务厅任职内,“各县旗特搜班‘破获、逮捕’了约4000名抗日爱国者”,“杀害八路军及中国共产党抗日武装团体的人员数约500名”,“杀害抗日爱国人民及一般中国和平人民数约1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