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人才留在办案一线
检察官“精英化”,是上海检察改革的方向。今后,本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将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配置比例分别为33%、52%、15%。根据员额比例设定,85%检察人力资源将直接投入办案工作。改革实施后,全市各级检察院对新进人员实行严格的分类招录、分类管理制度,不再新任命助理检察员,新招录的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信息技术人员不得转任检察官助理、检察官。
一整套“选任”、“遴选”和“公开选拔”制度,力争将优秀人才留在一线。检察官今后主要从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检察官也可以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
今后,上海将实行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管理,由低到高分为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大检察官三类,依次设置四级至一级检察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一级高级检察官,以及二级大检察官。检察官等级升降,采取“按期晋升”与“择优选升”相结合的办法。对于检察官的薪酬待遇,以后逐步过渡到专业职务序列薪酬,合理拉开不同等级之间的收入级差。
检察官对案件终身负责
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上海检察改革的另一亮点。
今后,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将设立若干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分为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三种办案模式,在主任检察官组织下依法行使检察权。办案组通常由1名主任检察官、2名以上检察官及若干辅助人员组成。此外,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应编入办案组织担任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员额按照本院检察官总数1/3确定。
然而,“主任检察官负责制”并不是最后一步,最终将过渡到检察官负责制。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等职权,并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
今后,本市各级检察机关将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全面记录和掌握检察官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效率以及办案中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形。健全检察官办案责任考评机制,并将考评和评查结果作为等级晋升、奖惩等重要依据。实行“谁办案、谁负责”,严格执行高检院错案追究条例,检察官对其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去地方化”统管人财物
上海检察改革的“去地方化”探索,涉及人、财、物的统一管理。
今后,全市检察官的统一管理由市检察院负责。区县检察院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依法任免,不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经市检察院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选任,并经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各级院检察长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
建立经费统一管理体制。根据区县检察院机构人员管理体制的调整,将各区县检察院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原财政预算经费基数由区县财政划转至市级财政,经费由市级财政统一予以保障,并结合本市检察官职务序列和薪酬制度改革,统筹考虑、逐步到位。建立资产统一管理机制。
本报记者 郭剑烽 特约通讯员 施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