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罪行有:
1936年2月,在半截河等地抓捕我抗日救国人员“庄俊哲以下10名”,后命令宪兵于3月15日将9人杀害。
1938年3月,“逮捕了(中共)北满临时省委、吉东省委系统”“计204名”。后将“68名解送哈尔滨检察厅处刑”,其中“死刑7名”。
1938年4月中旬,在汤原县镇压抗日联军行动中,逮捕了4名和平居民,“我命部下杀死3名,我亲自用横川的刺刀刺死1名”。
1944年3月中旬,将逮捕的“抗日地下工作员爱国人民稚某送哈尔滨石井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