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冠名“网络金融”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
去年以来,国内首家持牌互联网金融机构众安在线保险已落户上海,百度、京东、唯品会等大型电商平台也纷纷在沪设立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载体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商业保理机构。《意见》里明确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沪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企业。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意见》也特别提出支持持牌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领域拓展转型。
市区(县)两级政策支持
拓宽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合理集聚。吸引集聚互联网金融人才。
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兴业态和创新模式,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发挥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性基金的助推作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园区建设有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园区)。据悉,浦东、黄浦、嘉定、宝山等区都已积极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着力建设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园区(基地)。
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才,配套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
共享数据强化信用体系
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各类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支持建立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意见》还强调要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各类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面向互联网金融领域加强信用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建设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配套支持体系。鼓励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支持设立、发展提供数据存储及备份、云计算共享、大数据挖掘、信息系统及数据中心外包、信息安全维护等基础服务的机构,支持建立互联网金融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
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与安全保障机制。支持开展行业自律与第三方监测评估。
《意见》还特别强化了风险防范。《意见》指出,要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洗钱犯罪、恶意欺诈、虚假广告、违规交易、买卖客户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明确经营“底线”、政策“红线”,健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内控机制。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客户资金存管(监管)、做实各类准备金账户,切实提升自身风险防控能力。
2013年上海互联网金融营收近200亿元,其中第三方支付收入超过165亿元,逾80%;金融资讯类收入近30亿元;,P2P行业收入超4.5亿元。本市多个部门已将互联网金融列入重点支持领域。业内认为,互联网金融过去由于监管缺失、运营不规范,一定程度打击了市场信心。新政提振信心的同时,有望带来市场利好。 本报记者 胡晓晶